民法典中合同编的重点变化有哪些?

问禾法考
2025-02-11

民法典合同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化与调整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问禾跟大家探讨一下民法典合同编相较于原《合同法》的主要变化,以揭示其适应新时代需求的特点。


一、科学构建合同法规范体系


民法典合同编在体系架构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构建了科学的合同法规范体系。这一改革主要体现在对债法体系和规则的改造上。合同编摒弃了传统债法中将约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统一规定在“债权编”中的做法,而是将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各自独立成编。同时,针对缺乏债法总则导致的“缺失债法共同性规定”及“无法容纳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问题,合同编采用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三分编体例。这一体例既凸显了合同编通则的债法总则功能,又通过准合同的设置较好地处理了合同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逻辑关系,使合同、准合同、侵权责任间形成了一个合乎逻辑的体系。


二、增加并完善典型合同类型


民法典合同编在典型合同分编中增加了四类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这一变化积极回应了市场交易发展的新需求,使有名合同从《合同法》规定的15类增加到19类。这些新增的典型合同所涉及的都是我国社会、市场发展实际中突出需要规范的问题。例如,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类型的必要性在于,保理业务可为实体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我国保理业务发展迅猛,体量庞大,纠纷多发,有必要对保理合同进行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则关乎众多业主日常生活和社区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和人们居住方式的变化,已成为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且适用日益广泛的合同。


三、完善合同订立与效力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在合同订立与效力规则方面也进行了完善。在合同订立方面,除了保留传统的要约、承诺方式外,还增加了以其他方式缔约的规定,使合同订立的方式更为丰富,符合现实需要。同时,增加了互联网交易合同成立时间的内容,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在合同效力方面,合同编进一步限制了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情形,如删除了《合同法》中关于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合同效力的规定,明确了未履行批准手续的合同效力,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原则有效等。

民法典中合同编的重点变化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在构建科学合同法规范体系、增加并完善典型合同类型、完善合同订立与效力规则等方面均发生了重点变化。这些变化不仅适应了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全面、科学的法律依据。关注问禾法考,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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