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管辖这一块,今年最最最重要的呢,是今年大纲的新增啊,所以呢,在今年一试敏感度就很高,这个呢,是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布施行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叫做关于涉外民上市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没有任何特殊,但是呢他呢生效之后就取代了此前2004年的一个同样名称的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啊,我们讲了在零四年,2004年是中国入世后的第三年,对不对,那么伴随生活入市呢,涉外民商事纠纷,尤其是涉外商事纠纷也是一个数量急剧增长的这样一个状态啊,因为涉外商事交易多了嘛,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大了嘛,此种纠纷的案件就多了嘛哈,但是,当时我们可能各级法院呢,法官的素质呢不一样哈,然后呃,客观上讲呢,就是中院和基层法院对涉外案件的这种把控啊,包括语言能力呀,对外国法院外外国法律的查明和适用能力呢,可能有点弱啊,甚至呢,在2004年的时候很多啊。
法院的法官都不太能理解,一个涉外纠纷,难道我会去用一个外国法来做判决吗?他们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啊,但是呢,经过多年的司法考试到法考,杨老师多年辛苦的根耘,现在几乎法官在审理一个涉外的商人纠纷的时候都有一个基本意识,我这个纠纷是要考虑法律适用的,这个纠纷是有可能是用一个某个外国法官判决的,对吧?
所以呢,在零四年的时候。绝大多数法官没有此种素质,没有此种知识储备啊,所以呢,那个时候的司法解释呢,他其实是以集中管辖为主,就是明确了。涉外民商事纠纷,高院最高院符合级别管辖,是有管辖权的,但绝大多数中院和基层法院对涉外民商事纠纷是没有管辖权的,他会把涉外民商事纠纷集中在个别基层法院,集中在部分中院去管辖,因为他认为这部分的啊,基层法院,部分的中院,他到法官素质会高一些,或者他会因为能管理受理涉外纠纷,有意去招一些有这方面素质的法官。
所以他认为他把管辖能力更强,法官素质更高,所以呢,把涉外纠纷放到由他去管的话呢,你更放心一些,不会经常出现一些错误的案件呢,让外公,让外公看笑话,所以当时零四年的规定,他其实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涉外民上市纠纷集中管辖,集中在他觉得审判能力很强,大业务素质更强的部分基层法院和个别啊,个别基层法院和部分中员管,但是呢,现在2023年了,快20年又过去了啊,那么伴随着中国越来越开放,涉外商事纠纷是不是就越来越多呀啊,涉外民商纠纷就越来越多,几何其的增长,那如果这个时候还把这种涉外民商争议其中到个别基层法院部分中院管,那就会使得呢,个别基层。
法院不分周边,工作量是不是非常大呀?以北京为例啊,在集中管辖时代,基层法院只有一朝阳以海淀能管,室外以上是案件啊,其他基层法院不能管,那么就使得呢,海淀和长阳道法官累成狗哈,但是呢,俺们累成狗几何及挣假的受害民商这案件也会出现久拖不决,久审不决的这种情况,因为他就是干不过来呀,所有的案件人审的人判的太多了,他哪怕能力再强,累死他,他也判不完,对不对?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呢?同时呢,也意味着说我们各级法院法官的素质来增加,这个呢,其实依赖于过去几十年的思考和法考啊,依赖于在思考和法考中间是呃,永远没有放弃掉三国法作为考试内容,尽管他是最小的一学科,但他考啊,国际司法的法律适用逐渐根治人心了啊,根治法关心了,所以鉴于一方面涉外纠纷数量几何级的增长,另外一方面呢,中国法官的素质逐步的提升啊,于是呢,在今年的这个司法解释,它明确的就是以下层管辖权为原则,其中管辖为例外,即意味着说所有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院、最高院原则上都是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但是呢,我们要分级别管辖,所以呢,下沉到各级基层,中院,高院最高我们都有权去管涉外民上是案件,只有呢,某些地方确实呢,各级法院都各地各个法院都能审涉外案件,对他来说很艰难,在这些地方呢,允许该省自治区到高院去报最高,最高同意的情况下,在该地区,然后呢,实行集中管下,所以就叫做下层管辖为原则,集中管辖为例。
当明确所有的基层中院高院最高都有涉外离上市多分管辖权,那不还有一个级别管辖的划分吗?于是呢,在今年这个司法警中间这了一个最简单粗暴的一个以标的额呃确定到管辖标准啊,标的额确定管辖标准,所以呢,它的标的额的管辖标准呢,确定一上来就是高院所有地区的高院你管多少钱以上的,10万以上的案件,50亿,所以我才说他会使得倒逼的,我们前面的国际商事法庭的个司法解释改哈,你那个标题又明显太低了嘛啊,所以呢,高院好,50以上的归你管,归你管50以上的你搞不定你去找最高。
总之,50以上贴上中院管什么呢?诶,4000万或2000万以上,50以下的,那就是高中院管,那这个中院呢,他又分了啊,分有钱地区的中院和没钱地区的中院,有钱地区的中院你管4000万以上50亿以下的,没钱地区的中院说没钱也不对,钱不多地区的中院你管2000万以上50亿以下的,那哪些是有钱的呢?
四大直辖市将加东部的五个沿海省啊,四大直辖市你知道吧,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直辖。省东部的五个省,从山东往南,你回忆一下中国的地图,你去想那五个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那不就五个嘛,这个东部沿海五省,那可不都是有钱的嘛啊,他们管4000万以上50以下的,那其他省自治区中院呢,你就管2000万以上啊,50以下的,那有钱地区的,基层法院你管4000万以下的啊,不太有钱地区的,基层法院你管2000万以下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粗暴的标的为管辖标准,特别简单吧,所以这就叫做下沉管辖为原则。
怎么个下沉法,以标的为其确定标准,那非常简单粗暴,接着呢,明确以例外集中管辖为例外,所以那他说高级人民法院在确有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或数个基层法院或中院实行区域集中管辖,这就叫做以集中管辖为例外啊,但这个呢,就考不着了,因为哪个地方的高院会觉得,哎呀,我这个地区的基层中院啊,不是都能hold得住涉外赔偿纠纷呢?好,我们还是集中管辖吧,不仅他要这么觉得,他还要报最高,最高还要同意,然后呢,指定到。
哪个具体的基层和中点,那肯定就是考不着的了啊,目前呢,帽子还没有哪个高院去报啊,因为这报一报帽子还是有点没面子的,但是我估计后面会有,但也考不着,这就叫做下层管辖为原则,集中管辖为例外,对吧?此外呢,它明确了有四种案件不适用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啊,哪四种案件呢,涉外海事海上案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本规定,这简单的说呢,海上海上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呃,这个呃,涉外环境呃,民事公益,民事诉讼公益案件,所以,再简单的说,海事资产生态环境以及呢啊环境公益啊,这四种案件呢,不适用本规定,那有同学就问,那这四种案件谁管呢?一般缴纳该谁管就谁管啊叭,如说海上,海上案件,那肯定是各地还是法院管呢,知识产权案件那当然就是各地知识产权法院管呢,所以该谁管还谁管,不适用这里的什么下层管辖,集中管辖的规定啊,好,这因为他是专门法院管的嘛,好了,因此呢,这就是我们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