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特征
从形式上看,司法与行政都是执法法律的个别化或具体化的行为,属于法律实施的具体形式。但是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具体而言,司法相比行政有一下特点:
1.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2.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构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也就是说司法权无权主动行驶。
3.交涉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
4.程序性:法律适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5.普遍性:司法是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纽带,它链接着法律与社会生活中的个别性事件。
6.终极性: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机关拥有对纠纷的最后裁决权。
三、司法的功能
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广泛的功能。
1.解决纠纷:这是司法的主要功能,是审判的首要任务,是司法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的基础,运作的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2.调整社会关系
3.解决补充法律
4.形成公共政策
5.人权保障:法具有维护和支持其他公权力依法行使、发展人权的作用,又具有防范和制裁公权力任意行驶、侵犯人权的作用。
四、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制度。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在我国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除了审判制度和坚持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正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规范、组织、机构、程序,也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论、政策和司法保障等内容。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
1.司法规范体系。主要是指有关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以及规范司法活动过的法律规定。
2.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是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
3.司法制度体系。主要是指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狱、律师和公证等制度。其中人民调解、人民陪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等制度,构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4.司法人员管理体系。我国司法人员是指由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
重点:主要需要掌握司法的特点和司法制度的四个方面构成。
考情:司法的特征是考试中常见命题点,其中独立性、被动性和交涉行这三个点的命题频率较高,大家要特别注意。同时,关于我国政体下司法的独立性特征的把握要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