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证据规则考试,如何区分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

问禾法考
2025-04-30

在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考试中,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的区分是核心考点。两者虽都涉及证据能力问题,但法律后果与认定标准截然不同。前者直接否定证据资格,后者则允许通过程序补救恢复证据效力。问禾将从概念本质、程序后果、司法实践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帮助考生精准掌握区分要点。

概念本质——违法程度与权利侵害的界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针对的是“根本性违法”取证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物证、书证,应当予以排除。此类证据因严重侵犯宪法性权利或突破法律底线,被赋予“绝对排除”属性。而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适用于“技术性违规”,如询问笔录缺少签名、搜查未出示证明文件等程序瑕疵。这类证据未触及权利核心,仅因形式要件缺失导致证明力存疑,故允许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弥补缺陷。

程序后果——排除效力与补救空间的差异

非法证据排除具有终局性,一旦认定即丧失证据资格,且不得重新取证替代。如毒树之果理论在我国的部分适用,通过非法搜查获得的物证虽不直接排除,但由此衍生的证据可能被污染。而瑕疵证据的补正路径具有开放性,检察机关可通过补充签名、完善手续、制作情况说明等方式修复证据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补正并非无限度,若瑕疵导致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仍可能面临排除风险。例如,未全程录音录像的辨认笔录,若无法排除指供嫌疑,即便补正也可能被否定。

司法实践——审查重点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在考试中,需重点关注两类证据的审查逻辑。对于非法证据,被告人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存在非法取证嫌疑,此后控方需对证据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审查重点包括同步录音录像、入所体检记录、证人证言等。而瑕疵证据的审查焦点在于程序瑕疵是否影响证据真实性,如勘验笔录记载时间与实际不符,若能通过其他证据印证现场状况,瑕疵可被容忍。此外,需注意“重大瑕疵”与“一般瑕疵”的区分,前者如未出示搜查证进入住宅,可能升级为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刑诉法证据规则考试,如何区分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


准确区分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需把握违法性程度、权利侵害性、补救可能性三个维度。考试中可通过“两步审查法”判断:首先评估取证行为是否突破法律底线,其次分析程序瑕疵是否危及证据真实性。关注问禾法考,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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